南滨路设置生物环保厕所投资经营合同
甲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思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南滨路配套设置公厕,缓解群众“上厕难”,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同意乙方在南滨路上自行投资设置生物环保厕所并经营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生物环保公厕规格型号
每座2蹲位+1管理间,长约6米、(见效果图)。
二、设置位置
晓月路口对面南滨路外侧人行道上、海棠烟雨景区(公园)下游末端。
三、设置期限
十年,但五年内必须更换乙方公司的最新型厕所,方案需经甲方认可。
四、厕所价值投资。每座厕所价值10万元,计划十年收回投资。
五、设置完成投入使用时间
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两座厕所的安装设置并投入正常使用。
六、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水、电搭接、厕所所需场地绿化拆除等环境处理。
2、协助乙方办理入厕收费许可手续。
3、监督乙方对厕所实行合法运营、规范管理。
(二)乙方责任义务:
1、按照双方确定的厕所规格型号制作、安放厕所。
2、设置水电表,按月计量缴费。
3、自行、合法运营、加强管理维护,保持厕所内外环境卫生、无污染臭味、外观整洁,维护设备正常,确保群众使用。
4、每天开放经营时间不低于15个小时,及时维修维护,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处置完成,恢复正常使用。
5、不得单方随意挪动、转移、撤除厕所。
6、接受和配合甲方、行业主管部门对厕所运营、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接通知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7、厕所安装和运营使用中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8、向甲方缴纳综合保证金5000元。
七、若遇政府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厕所撤除或移位拆迁的,乙方无条件配合。需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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