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国际融资担保
International Financing Guarantee
见索即付保证First Demond Guarantee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浮动担保Floating security
意愿书letter of i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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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First Demond Guarantee On demond
作者: 笪恺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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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证又称“独立保证”或“无条件保证”等,是指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融资协议),一旦主债人(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人(借款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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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委托人
受益人
基础合同
赔偿担保合同
偿付合同
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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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委托人
受益人
2审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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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
(1)独立性Independent :
担保责任与基础责任分离
(2)无条件性unconditional:
保证人承担第一序位的还款责任
(3)持续性Continuous :
保证人对贷款协议项下所有借款负责
(4)不可撤消性Irrevocable :
保证人不能以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对抗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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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8年国际商会《合同保函统一规则》
(2)1992年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3)1995年国际贸发委员会《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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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市C公司(本案保证人),在N市与香港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合资兴建位于N市的H饭店。之后,B公司与香港A银行(贷款人)签订一份贷款协议,约定B公司为H饭店的建造向A银行借款3000万港元,并约定C公司为该贷款的保证人,C公司为此向贷款人出具一份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凭要求即付的保证书。B公司提款后,未按其与C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将资金用于建造H饭店。后因B公司未按期向A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于是A银行依约宣告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B公司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求保证人C公司立即履行保证义务,偿还借款人所欠全部贷款本息。保证人C公司复函辩称,其担保此笔贷款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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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B公司将该贷款用于建造H饭店,但借款人B公司并未依约投资,因此属借款人违约在先,保证人有权拒绝为其偿还贷款。A银行经多次追偿未果,于5月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香港法院作出判决,判令B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判令C公司立即履行保证义务,向A银行偿付贷款本息。后因B公司破产,且香港法院的判决无法在大陆执行,贷款本息并未得到偿还。于是A银行向N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C公司履行保证义务。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保证人C公司是否有义务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2)保证人的抗辩是否成立?
(3) N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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