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对我校的请销假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法定假、病假、事假、旷工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要求写好假条,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法定假包括:婚假、产假、丧假。
二、上班时间不到岗或中途离岗外出不归,既不向校长请假不报告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凡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
四、出公差须服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并提前向教导处报告,说明出差期间需安排的课。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课堂安全事故相应责任。因公出差者要尽可能提前调课,或返校后补课,妥善处理出公差与教学之间的矛盾。
五、请假要求
1、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三天及以上经学区领导审批,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交回学校备案。
2、请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一般在前一天或当天上班以前向校长请假,填写统一假条。由校长审批签字生效,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记录。
3、教师确需处理个人私事,半天假期内,可自行调课,“半天假”必须按要求写好假条,经相关人员签字接课后,交校长审批,再交教务处备案。
4、如遇急病、急事,可先打电话告知校长和相关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不能出示医院证明的按事假记录。
5、假条审批由校长专门负责,如校长不在校,则请假人与校长电话联系,同意后,由校长指定人员审批。坚决杜绝代假、随意假、霸王假。
六、请假期间考勤奖按学区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处理。
常坪小学
2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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