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考生须按照复试录取办法要规定的时间将签订好的合同(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用EMS快递或顺丰快递形式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封面务必注明“博士定向就业合同”或“硕士定向就业合同”字样。学校审核后报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合同寄给考生(其中一份由考生转交定向培养单位),另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合同中各条款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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