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新旧准则内容
总则
确认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处置和报废
披露
引言
定义
确认
计量
后续支出
摊销
减值
处置和报废
披露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依据:
适用其他准则: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No20 企业合并
矿区权益———No27 石油天然气开采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No3 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章确认(1)无形资产定义
新: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没有实物形态
可辨认的**
非货币性资产
旧:持有目的、没有实物形态、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的和不可辨认的**
第二章确认(2)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
新准则
研究阶段:费用化
开发阶段:资本化(符合一定条件5条)
旧准则
没有区分两个阶段,全部费用化
第二章确认(3)
后续支出:
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按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旧:费用化
第二章确认(4)
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三章初始计量(1)
外购的
自行开发的(旧:注册费、律师费等)
投资者投入的(有小的变化)
其他渠道取得的
第三章初始计量(2)
外购的:
旧准则:实际支付的价款
新准则:
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等。
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成本为等值现金价格。
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 应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第三章初始计量(3)
其他渠道取得的:
企业合并取得的:No 2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 No 7
债务重组取得的: No 12
政府补助取得的: No 16
接受捐赠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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