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全约经纪代理合同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影视表演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1-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1-2-1 第1-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1-1 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1-2-1-2 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1-2-1-3 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1-2-1-4 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1-2-1-5 电影电视广告;
1-2-1-6 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 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1-2-1-8 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
1-2-1-9 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 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 声乐代理
1-3-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3-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3-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 商业演出;
1-3-2-2 非商业演出;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3-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3-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4 唱片制作代理
1-3-4-2 依据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约定,另行确定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1-4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4-1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4-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4-2-1-1 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1-4-2-1-2 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1-4-2-1-3 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1-4-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4-2-2-1 互联网、手机等通讯设备;
1-4-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4-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4条所有约定内容。
1-4-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1-4-5 所在媒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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