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售委托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坐落在市区小区的栋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甲方义务:
1、出示该房屋的权属证明(或业主身份证),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及甲方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
2、承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合法、真实、有效,出租房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3、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在看房过程中交换联系方式或私下交易,否则视为委托服务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佣金(即单月租金)。
三、乙方义务:
1、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带承租方看房、如实介绍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积极与承租方和甲方就房屋的出租事宜进行沟通,促进甲方的房屋及早租出。
2、该房屋出租后,乙方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甲方与承租方也可选择其他范本。
四、委托服务佣金:
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甲方和承租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收取标准为该房屋的一个月租金,由甲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双方各支付50%。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后,向乙方交还本协议原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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