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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节能发电调度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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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节能发电调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节能发电调度以节能、环保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为前提,以机组发电序位表为依据,实施优化调度。
节能发电调度的主要任务是:在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可再生和清洁发电资源,依序使用其它发电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使整个电力系统在节能、环保的方式下运行。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应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发电效率;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完善电网结构,降低网损,减少网络阻塞,满足节能发电调度的要求。
所有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均应纳入节能发电调度管辖范围。
本细则执行情况由南京电监办、省经贸委负责监管。
第二章节能发电调度排序管理
省经贸委负责组织本省发电机组煤耗的检测管理和本省机组发电序位表的编制。机组发电序位表应综合考虑机组能耗、排放及网损等因素,并根据机组投产和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
机组发电序位表按以下顺序确定:
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
核能发电机组;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电量部分,余热、余气、余压、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
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以外的电量部分;
燃油机组;
抽水蓄能机组不列入机组发电序位表,由省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安排发电。
有关发电企业应按规定安装“江苏省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热电机组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未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和未按规定安装监测装置或监测装置运行不正常的燃煤机组,不
安排发电。
发电企业应于每年9月20日前,向省经贸委、南京电监办、省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运行机组与节能发电调度有关的实际参数和下年度计划投运机组的设计参数。提供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机组可调出力区间;
火电机组供电煤耗率;
火电机组供电煤耗曲线和煤耗微增曲线;
热电联产机组的热电比;
火电机组启停损耗;
新机投产计划。
发电机组大修或改造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参数的重新测定,报省经贸委核定。新建机组应在首次并网前2个月提供设计参数,并于首次并网后3个月内将实测参数报省经贸委和南京电监办、省电力调度机构。
每年11月20日前,省经贸委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核定的参数,综合考虑机组类型、火电机组能耗水平、环保等因素,编制次年机组发电序位表,下达省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并向电力企业和社会发布。机组煤耗近期暂按上年度考核煤耗参数确定,并逐步过渡到实测数据排序。对于新投产机组,在其正式商运后,按照前述排序原则纳入统一排序。
省电力调度机构于每日12:00前,按照排定的年度机组发电序位表,结合机炉检修、调试情况,编制完成次日机组发电组合。
第三章负荷预测管理
省经贸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年、月电力负荷需求预测及管理工作,并通过电力监管网站和省电力“三公”调度网站向社会公布。
省电力调度机构具体负责日负荷预测及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和分区负荷预测与发用电平衡。
第四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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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qiang198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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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