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流程图
提交材料
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发放《就业创业证》
录入全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
并进行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由业主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发放对象:所有城镇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条件不符合,
材料退回。
材料:
一、用人单位从业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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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登记表》等信息采集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登记表》等信息采集表。
三、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登记表》等信息采集表。
提交材料
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录入全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失业登记
条件不符合,材料退回本人。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
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下列政策:①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②有就业愿望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③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咨询;④符合申请小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⑤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本人向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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