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摘要」保险公司好的治理机制,不仅会促进保险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还会对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国国有保险公司由于. com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为此应该做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建立和完善对经理人员的硬性约束机制、强化外部约束机制等,才能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治理效果。
一、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必要性
按照<8ttt8table>西方现代经济学家的说法,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保护其资金投入不受侵犯的一种制度安排。由此可见,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 dtt. com保证公司管理层忠于职守,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让他们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行事,并必须ssbbww. c om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群体负责。但这仅是一种理论描述的理想境界,而在公司的实际8ttt8经营活动中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ssbbww. c om首先解决8t t t 8. c o m好两个问题:一是委托代理问题;二是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代理方不能通过完全8 t tt8. com的合约来解决8t t t 8. c o m的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是伴随着公司的所有8 tt 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不会像业主那样尽心尽力。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就公司所有8 tt 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委托人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背离问题作了经济学分析,他们认为,由于. com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背离和委托人信息成本过高的原因而导致. com的监控不完全8 t tt8. com,就会使得公司经理人员所作的经营决策偏离投资者(即委托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的目标,而更热衷于去追求公司规模的最大化,因为8 Tt t 8. com经理人员的权力、地位和报酬实际8ttt8是与公司的规模呈正相关关系的。更为严重的是,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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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素质低下的经理人员还会通过诸如扩大不正当的在职消费,以纯粹个人目的高价或低价收购等手段,监守自盗等手段来侵占委托人的利益。对此,有人设想,能够SSBBww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完全8 t tt8. com的合约,杜绝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一切不利8 tT 于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发生。但事实正如前所述,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的存在,注定了委托方总是不可能bbww与代理方一致的信息,并由此而导致. com合约的不完全8 t tt8. com性。
由于. com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过渡,因此. com,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题远较外国公司复杂
得多。首先,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至今的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体制,产权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由国家全额拨款,但究竟其投资单位是谁,是国家还是其他管理部门,不够明确,由于. com产权不够明晰,责权也就难以分明。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虽然要较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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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大多集中在国家或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国有公司手中,民营资本尚不能投入到保险公司中。在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体制下,政企不分的情况8 tt t 8. com还比较突出,不论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还是股份制保险公司,在政府的行政级别序列中都能找到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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