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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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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院人才队伍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从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综合考核,择优晋升。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构成
第四条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主要负责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关争议与举报等问题的处理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职称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设立校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11~1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评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校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评审我院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学科评议组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新闻传播学、音乐学、美术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学、应用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共十个学科组,学科组负责评议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它学科在条件具备时,再申请成立学科组。
1、学科组一般由 5~7 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学科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科组所评议的范围原则上应包含该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专业。各学科组评议范围参见(附件一)。
第八条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要求按类别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 2 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论著)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论文送审。
第十条单位和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考察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然后送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审核。
第十一条材料复核。职改办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学科组评议。各学科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学科的评议权限和范围内,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学科组评议通过人选。
第十三条校级职务评审委员评审。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通过人选。评委会通过的人员名单,由职改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
第十四条评委会和学科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如与评审对象是直系血亲、配偶或姻亲关系的,该成员必须回避,在计算票数时扣除本人基数,赞成票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评委会或学科组在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因“弃权票”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一而未获通过的,或有评委会或学科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要求对未通过人员复议的,评委会和学科组可以当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经过重新评议仍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查落实后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岗位条件、业绩条件、学历年限条件以及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等。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对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过程中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取消申报资格、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第十九条岗位条件
1、申报人员应是内聘在岗人员,其人事隶属关系在本校或委托人才市场托管,外聘人员不得参与职务评审。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以上。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在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申报前一年因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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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