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财务招标工作程序及样品封样核准程序
招标工作程序及样品封样核准程序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成立招投标委员会、评标小组及监标小组(或建议名单);
制订招标文件、招标方案和评标方法细则。
办理招标报批手续,按规定报批招标有关文件。
经批准后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需资格预审者应载明);
收集投标申请书或回执;
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实际业务需采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另由招标文件规定);
举行招标会议(必要时)及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勘察现场;
组织必要的澄清、答疑或补充招标文件;
编制和审核标底;
收集投标文件;
举行会议(必要时)开标;
评标并确定前3名候选中标人(除不宜适用者外,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情形下,宜选择3–7名投标人再次报价,并根据新报价再次评定);
向招投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与候选中标人洽谈合同中我方认为有待解决的条款;
由公司或招投标委员会审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可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进行);
总结招标情况并提交报告书;
归档保存招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样品封样核准程序
公司采购部认质认价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类、物料用品类、原材料类在签订《订购合同》之前,对具有可保存条件货物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并封存,以作为货物验收的依据。
样品封存前,必须经品质、运营部和供应商共同对样品的质量、规格、外观、颜色等进行确认,并采用密封袋或能够起到密封作用的材料进行封存。封存时必须由双方共同密封,并采用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密封单进行封存确认。样品应封存两份,由品质、运营部和采购部各保存一份。
对于不便封存的大件货物到场后,应对货物的品质进行逐一验收;需要安装的货物,根据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试运行,符合《订购合同》要求,方可验收。
对于保存条件、期限苛刻,不便于保存的货物(如:某些化工产品),货物到场后由直营酒店采购部取样并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进行检测或送相应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
封存的样品作为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对照物,发生质量争议时,应以封存样品质量为准(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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