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二)
2009-03-10 09:28:41 作者: tc001 来源: 浏览次
数: 2008
超限 50%-100%以内(含 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
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
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通行费;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 10 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 10 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 14 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 18 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 12 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 22 吨;
(2)总重判别标准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 46 吨。
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超限 30%以内(含 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 30%-50%以内(含 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 50%-100%以内(含 100%)的车辆, 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
本费率的 3 倍计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 46 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江西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 元/ 吨公里。 10 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 10 吨到 40 吨的车, 10 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
率收, 10 吨以上部分按 元/ 吨公里线性递减到 元/ 吨公里计收。 40 吨以上的车,按 40 吨的车计
算。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 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 30%到 100%的车,超过 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 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 2 倍到 4 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 100%以上的车, 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4 倍计收
超限 50%-100%以内(含 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
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计收通行费;超限 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
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3 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认定标准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 7 吨;单轴(每侧双轮胎) 10 吨;并装
双轴(每侧双轮胎) 18 吨(每少 2 个轮胎减 4 吨);并装三轴 (每侧双轮胎) 24 吨(每少 2 个轮胎减 4 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 2 吨;四轮货车 吨;二轴货车(六轮) 17 吨;三轴货车
25 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 27 吨);四轴货车 35 吨(空气悬架、 轴距大于等于 1800mm
为 37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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