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精选版.doc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公司保安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危险作业范围: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带电作业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审批手续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办公室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办公室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公室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本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危险作业申请单附后)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危险作业申请单
年月日
申请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简要内容:
直接作业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辅助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防护措施:
现场指挥人
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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