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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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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车辆停放人和服务管理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建立汽车停车卡制度。凡居住在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小区机动车辆停车卡》,A卡为地下车库,B卡为地上停车位。
第二条汽车一律凭《停车卡》刷卡进出小区。
第三条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进入小区时间、指定停车位置,由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在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四条本小区23:00时——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停车卡》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管理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第五条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六条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租凭小区内房屋的主户,原则不得购卖车库及在地上停车位不足下不得办理停车卡。
第九条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十条严禁货车在19:00-次日8:00、12:00-14:00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购有货车的业主,如确需进入小区停泊,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休息。严禁临时车停在20:00—次日7:00进入小区内。
第二章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章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三条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小区泊位收费标准为:
一) 地上停车位:
(含)以上车辆500元/月/辆,小轿车300元/月/辆,,临时停车2小时内3元/辆,超过2小时按4元/小时/辆,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的车辆收取350元/月/辆。以上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责任。
二) 地下停车位:
地下停车位仅对业主施行使用权转让及租赁。有地下车库使用权的业主需每车交付150元/月/辆。
地下车库执行安全管理细则,有对车辆进行保管的责任。
第十四条地面车位一般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先后顺序和业主的住址就近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统筹抽签的分配方法。
第十五条在停车泊位紧张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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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zh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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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