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整理版.doc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目的:
1、为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充分挖掘内部的潜力,让员工的个人目标最大程度的配合公司的整体目标。
2、对部门、员工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3、为公司薪酬调整、人力资源调配、员工发展及培训提供依据。
适应范围:
本考核以各部门/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落实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
考核结果与主管或主任的薪资挂钩,各部门/车间对班长和其它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和主任自主进行,考核结果可报总经办批准后与薪资挂钩。
定义:
基本工资:综合月薪的50%;绩效工资:综合月薪的50%。
具体内容:
考核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工作结果与岗位目标相结合原则;不同岗位与不同权重相结合原则。
总经办对各部门主管进行绩效考核,各部门主任对其下属的人员进行
绩效考核;
考核细则的制定,由总经办制定各部门主管/主任的考核细则,各部门
/车间主管/制定其下属的考核细则。
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考核成绩奖励按四等()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比例
如下:
%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110分以上)
%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100-110分)
%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95-100分)
%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90-95分)
%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85-90分)
考核成绩处罚按三等(.)与浮动工资发放挂钩,比例如下:
%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80-85分)
%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75-80分)
%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75分以下)
考核成绩管理
,则给予相应嘉奖;
,则考虑当月降级或劝退;
考核成绩的汇总:
每月月末由人事内勤部汇总。
本管理办法由总经理核准后遵照执行,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总经理室和人
事内勤部。
制定: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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