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文资料使用
申请书
编号: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福建省水利厅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定,适用于福建省水文资料使用申请工作。
二、本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申请单位”由一个单位申请使用水文资料的,填写该单位的名称;由几个单位联合申请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
四、“项目概况”,填写使用水文资料项目的主要内容介绍。
五、“使用缘由”,填写为何使用水文资料的原因。
六、“资料来源及类别”,填写从何处取得的水文资料(包括地表水水位、流量、含沙量、蒸发量;地下水水位、埋深、水温;水质各参数等) 。
七、“有关密级”,填写机密、秘密等。
八、“使用承诺”,申请人需填写:本书中所列的水文资料仅限于申请人单位使用,不得将其转让、出版或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九、本书填写一式四份。
十、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名称
电话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经办人姓名
电话
项目概况
使用缘由
资料来源及类别
有关密级
使用承诺
水文资料的内容及年限
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
(签字) (盖单)
年月日
审
查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审
批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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