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潮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类别
□市“四梁八柱”企业申请认定□新设立企业申请认定
□总部企业复核
行业类型
□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其它
上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主要产品
(或服务)名称
1、
占企业销售收
入总额比例
%
2、
%
3、
%
上年纳税情况
国税税额
万元
地税税额
万元
上年度国、地税合计: 万元
申报单位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填资料均真实无讹,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离潮州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潮州市的纳税义务。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上年度纳税缴入地方库
国税部门(盖章)
地税部门(盖章)
大写:
亿仟佰拾万元
小写:
万元
大写:
亿仟佰拾万元
小写:
万元
上年度国、地税合计: 万元(此项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二份,市初审的行业主管部门存一份、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一份,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2、表中“上年度纳税情况”栏,所填税额是指企业在本市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额合计。(由企业据实自报)
3、表中“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所填税额是指缴入市、区县级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额合计,以上税种不含免抵调库税额、代扣代缴代征税额,企业所得税不含企业出售其所持上市公司限售股缴纳的税款。税额以万元为计算单位,不足万元部分忽略不计。(由税务机关填报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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