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标准
一、驻外补贴:分为驻外餐费补贴和住宿补贴
1、凡家住地与公司要求常驻地一致的,原则上不享有住宿补贴,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同意。
2、凡公司在常驻地已租赁房屋作为办事处的,驻点人员不再另外享有住宿补贴。
3、区域驻点人员达到2人以上的,可由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办事处
4、驻外餐费补贴标准不受家住地的影响,一律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予以补贴。
5、具体标准如下:
驻外餐费补贴
驻外住宿补贴
备注
400
400
地县级
600
400
省会级
二、差旅费用标准:(元/天)
职级
住宿费
餐费
市内交通费
备注
总经理
200
副总经理
200
业务经理
100
30
20
地县级,
100
30
30
省会级,
注: 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按业务经理标准执行。
2、凡两人一起出差的,住宿费按一个人的来报销。
凡多人出差(包括驾驶员),费用上已由一个人单独垫付并申报的,其他人不能再重复报销。
公司组织会议或活动时将统一安排食、宿。
3、区间交通费实报实销。
4、区间交通在1个小时以内的,原则上不能产生住宿费,特殊情况要经省区经理及以上人员逐级批准。
5、凡当月离开常驻地出差的,驻外餐费补贴按实际在常驻地的天数进行核发。
6、业务代表出差要经地区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地区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要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核销出差费用。
7、住宿费凭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餐费、市内交通费包干;凡出差由公司派车的,则不再另外报销市内交通费。
8、对本规定中有不明确的或有特殊情况的一律要提前与总经理进行请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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