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副总) 甲方:吴江市宝德隆纺织有限公司乙方: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联系电话: 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江苏省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在聘用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排。第二条服务期限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聘用期限为年,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四条劳动报酬乙方劳动报酬实行年薪制,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担任甲方副总经理年薪为税年薪人民币元。发薪方式为:每月发放人民币元,剩余部分在每工作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乙方年薪收入中包括: 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及其他时间的加班费,奖金、出勤津贴等工资性收入;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充分包含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待遇。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第六条福利待遇甲方为乙方报销4次上海—台北往返机票。其他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第七条乙方的职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按规章制度进行的管理。乙方应当爱护甲方的财产,全面维护甲方利益。乙方负责甲方的生产管理、产品品质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和员工管理等管理工作,并直接承担管理责任。第八条专有服务、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从事其他工作,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职务,无论是否获得报酬。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司聘用期间或期满五年内后,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或单位使用商业秘密或其任何部分。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的利益或业务事项有关的技术、经营、财务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材料、客户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销售渠道、产销策略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间以及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下列所禁止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以自己或亲友的名义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或利用、帮助其他公司与甲方或甲方客户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接受与甲方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其他公司的聘用, 在这些公司中任职,或担任这些公司的顾问、代表、中间人、经纪人或代理人,或帮助这些公司从事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业务活动; 合同期间利用自己在甲方中的职务或地位,收受或索要任何第三方的好处;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其所占有甲方物品或资料等及时归还给甲方。第九条续订、终止和解除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若欲续订合同,可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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