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据教育部高教司消息:为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拟在今后几年内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全国所有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一次水平评估。今年首先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教育部将选择3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上半年评估4至5所,下半年评估25所左右。参评的院校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三年以上,并有一届毕业生。上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5至6月份,下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9至11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二所参加今年评估试点的备选学校,高教司将选择其中一所进行评估。为了搞好今年的评估工作,高教司制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详细内容如下: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力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有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学校。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不满10年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一般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时即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评估结论可视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10年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曾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学校名单见原国家教委教成[1997]7号文)的***高校(视为已通过合格评估),可申请本方案中优、良标准的评估。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评估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特色或创新项目说明:上表中二级指标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个。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参考权重等级标准 说明C(合格)A(优秀)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发展规划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措施落实。学校定位准确,建设规划能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能按照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要求创新办学模式,学校特色、专业特色鲜明。1、学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的条件,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在一定时期学校的发展目标、类型、层次、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的定位。2、办学思路要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的关系,在观念、制度、工作上有所创新。3、教学经费比重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稳定来源,非教学部门主动为教学服务,学校各项政策和规定对教学有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参考权重等级标准 说明C(合格)A(优秀) 办学指导思想教育思想观念 注重高职高专教育思想观念的学****研究,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等关系处理得当,办学思路符合实际。 有高职高专教育研究机构和专职人员。积极探索高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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