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噪音标准.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工厂企业环境噪音标准窗体顶端国家噪音标准1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0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5040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5545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6050III工业区。6555IV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7055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惯和季节变化划定。(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45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6050III工业区。6555IV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7055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GB/-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 稳态A声级dB(A) 房间类型dBA备注会议室30-35 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教室30-40个人办公室30-40多人办公室35-45工业实验室35-50工业控制室35-55工业性工作场所65-70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地点类别噪声限值dBA备注1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901、本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按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值。3、本表所列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态为常规状态)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2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无电话通讯要求时75有电话通讯要求时3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704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705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讯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6长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7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5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建筑类别房间名称时间特殊标准较高标准一般标准最低标准住宅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白天 ≤40≤45≤50夜间 ≤30≤35≤40起居室白天 ≤45≤50≤50夜间 ≤35≤40≤40学校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40——一般教室  —≤50—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55医院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白天 ≤40≤45≤50夜间 ≤30≤35≤40门诊室  ≤55≤55≤60手术室  ≤45≤45≤50听力测听室  ≤25≤25≤30旅馆客房白天≤35≤40≤45≤50夜间≤25≤30≤35≤40会议室 ≤40≤45≤50≤50多用途大厅 ≤40≤45≤50—办公室 ≤45≤50≤55≤55餐厅、宴会厅 ≤50≤55≤6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目录1基本简介2基本信息3标准内容1基本简介2基本信息3标准内容基本简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1]基本信息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4号)关于发布《工业企业

噪音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在水一方
  • 文件大小312 KB
  • 时间20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