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规范共同规范将于4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虽然船厂船台已排到2008年,真正建造符合共同规范的船舶可能是两年后的事情(因为按照合约签署的时间起算),中国造船界已经着手对现有主力船型进行符合共同规范的评估。经了解:现有设计人员的水平、船厂的工艺等离共同规范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面对共同规范,我们没有理由乐观。三大因素呼唤共同规范船级概念提出的初衷是为了适应保险业的需要,给保险公司承保船舶时提供费率高低和风险评估的依据。发展到现在,入级已不仅是保险公司风险评估的的依据,而且是关系到海洋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全球性问题。因为船舶在海上出事后会污染海洋,破坏环境。此外,“911”事件后世界恐怖组织活动更加频繁,海盗和恐怖分子常利用船舶进行犯罪。保障船舶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防止恐怖主义等需要呼唤更加安全环保的船舶。而近几十年来频发的海上安全事故更直接催生了共同规范。上世纪末期,“爱瑞卡”事故导致单壳油船遭到淘汰,在全球造船界引起一场革命。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国际船级社的共同规范首次进入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框架,并逐步成为强制性船舶标准。造船理念不断变化自1760年船级社诞生以来,伴随着造船理念的发展,国际船级社协会对船舶结构的要求也不断变化。过去一般由船东挑选船级,考虑到经济利益,船东要求船舶尽可能轻以便多装货物,船厂也要求船体尽量轻以便节省材料,这导致一些船舶船强度达不到要求,在营运10年后才逐渐显露出危险。过去IACS成员如劳氏船级社、挪威船级社、日本船级社等十家船级社都有各自的结构标准。共同规范的出台是技术标准的根本性变革,也是IMO首次将IACS规范及船级概念引入IMO框架中,这使得共同规范要求成为强制性标准。不像过去由于各船级社的要求不一样,采用什么标准,买方市场时由船东说了算,卖方市场时则由船厂说了算。共同规范的制定源于频发的海上安全事故。除了前面所述的上个世纪的“爱瑞卡”事故导致单壳油船遭到淘汰,日本曾经在上世纪70年代曾大量建造所谓的“轻船”,船体结构比较单薄,这些船在使用的前10年内其结构强度基本不会出大的问题,但营运10来年后,在腐蚀、疲劳等因素的影响下,其结构强度往往不能保证,经常出事故。只不过这些船目前已经不在日本船东手中,而被转卖给其他船东。IACS共同规范与以往规范的最大不同就是立足于维护现有船舶的安全,使船舶在生命周期内的任何时刻,其结构强度都有一个基本的安全保证,其净强度尺寸即保证船体安全的基本厚度不允许突破。在维护过程中,过去是以构件尺寸已腐蚀的百分比来确定换板的时间,并且各个船级社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换板标准。在这个船级社船板腐蚀15%就要换板,而在另一家船级社可能20%的腐蚀都不用换板。油船和散货船共同规范都强调船舶营运过程中的船体维护。船级社、船东的工作体制都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船级社必须考虑10年后如何维护船舶,船东更要考虑如何维护,哪个环节进行修理最合适、最能节约资源并减少损失。共同规范对船厂的直接影响是船板重量的增加。在目前船市较好的情况下,用钢量的增加带来的影响还不明显,一旦船市不好,其影响就会凸显出来。因为按每吨钢板700美元计算,一艘船减少几十吨钢材,就可能降低上万美元的成本,哪家船厂都会想方设法降低钢材用量的。海事界的一个重要变化是船东的观念在发生变化。2002年,航运界开始提倡“质量航运”,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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