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0706018)[2]--卢旺.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总则[立法依据]为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动物检疫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相关概念]本办法所称检疫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检疫规范,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动物卫生状况进行审查,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强制性行政行为。[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主管和实施]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从事动物检疫工作。[实施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论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执业兽医,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必要的工作条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的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动物屠宰场、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动物产品经营性冷库、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相关企业和部门应当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检疫物的种类]下列动物、动物产品,依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一)动物,包括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1、家畜家禽2、野生动物3、实验动物4、水生动物5、观赏动物6、参展、参赛和演出动物7、伴侣动物8、蚕种9、蜜蜂(二)动物产品,包括动物的:1、肉2、生皮、原毛、绒3、脏器4、脂5、血液6、精液、卵、胚胎7、头、角、筋8、奶9、蛋[检疫对象种类](需要调研确定)动物检疫的对象根据对人健康的危害程度、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依照农业部公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确定。家畜家禽1、种用动物种牛: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副结核病、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种马、种驴: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种羊:口蹄疫、布氏杆菌病、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羊痘。种猪: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蓝耳病、猪传染性水疱病、布氏杆菌病、猪霉形体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种兔:兔病毒性败血症、魏氏梭菌病、螺旋体病、疥癣、球虫病。种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雏白痢、鸭瘟、小鹅瘟、白血病、霉形体病。2、乳用动物奶牛: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副结核病、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奶山羊:口蹄疫、布氏杆菌病、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羊痘。3、役用动物牛:检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副结核病、牛肺疫。马、骡、驴:鼻疽、马传染性贫血。4、供屠宰的动物猪:口蹄疫、传染性水疱病、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炭疽。牛:口蹄疫、炭疽羊:口蹄疫、炭疽、羊痘;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鸭瘟、小鹅瘟。(二)野生动物:参照执行(三)实验动物:按照实验动物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水生动物:按照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确定(五)观赏动物:按照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确定(六)参展、参赛和演出动物:参照执行(七)伴侣动物:参照执行(八)蜜蜂:欧洲幼虫腐臭病、美洲幼虫腐臭病、中蜂状幼虫病、麻痹病、蜂螨等。(九)蚕种:微粒子病(十)动物产品的检疫对象同其供体。检疫申报[检疫申报制度]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申报的内容]规模化动物养殖场、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饲养演艺动物的单位等在出售或调运动物前,畜货主应当持《动物检疫申报单》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申报检疫。出售、调运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野生动物保护机关出具的驯养、狩猎的合法证明。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及其胚胎、精液、种蛋的应当提交调入省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审批文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畜货主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出具凭证。家畜家禽的饲养者(除规模化养殖场)、饲养观赏动物、伴侣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售或调运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持免疫记录等材料直接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申报检疫。[申报的时限]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者调运前,畜货主应当按下列时限前申报检疫:(一)家畜家禽1、种用、乳用和役用动物:十五日2、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三日(二)野生动物:十五日(三)实验动物:三日(四)水生动物:出售或调运前(五)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0706018)[2]--卢旺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zbfc1172
  • 文件大小53 KB
  • 时间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