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人主险条款使用。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每次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按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与实际住院天数(从第四天起算,不包括前三天)的乘积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但同一次住院给付天数不超过九十天,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而住院;
(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导致的住院;
、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为目的的住院;
;
;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二)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受益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五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被保险人入院之日起五日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若因急诊未在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认可的医疗机构。若确需转入非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对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
第六条
(一)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凭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其它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入院证明、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正本及医疗记录、住院证明正本;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索赔申请人索赔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具备保险金请求权及所享份额等事宜的公证文件;
(三)如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四)境外出险申请
境外出险除须按照本条前三款约定提供相应索赔申请文件外,凡由境外机构或人员出具的文件必须经境外出险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或经中国驻当地所在国使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zt52072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