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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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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某卷烟厂企业标准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厂部对原有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进行修订,并经厂务会和厂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某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某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见附件A)
某卷烟厂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协议书(见附件B)
附录A:某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一、职工参加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指在职攻读学历或学位,下同)必须以学用一致为原则,强调专业对口(以申报时岗位主要职责为准)。
二、学习以业余时间为主。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由企业根据需要和相关条件指派人员参加。[半脱产是指一次连续学习时间在1—2个月(含),超过2个月为全脱产。]
三、根据企业目前需要,参加下列专业学习可给予报销部分学费:
1. 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可参加“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专业学习;
对于设备、计量、财务、审计、统计、办公室、技术中心、质管、安保科等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选择对口专业学习。
2. 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可参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3. 技术人员选择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职称评定专业相同,职称与现从事岗位不同者以现岗位需求为主。
4. 一线操作工、维修工、辅助工以提高岗位技能等级为主。维修工采用学历教育和提高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可参加机械或电类、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5. 烟草特有专业以行业培训为主。
6. 其余人员可参加相关专业学习。
四、根据国家局国烟办综[2001]22号和省烟草专卖局闽烟政[2001]12号“关于不得参加系统外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精神,对于烟草系统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原则上不得参加。属于企业确实需要的部分学习培训,应由企业根据相关条件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否则,不享受公费学习待遇。对于带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培训、研讨会一律不得参加。
五、申报程序:
职工参加外出学习或培训,无论公费(含部分公费)或自费,时间长短、均应事先持招生简章(或培训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职教中心领取登记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六、学习期间待遇:
(一)经济待遇规定: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经企业批准享受全额公费或部分公费学习培训,以业余时间(半脱产和短期集中学习)为主,参加学历、学位(含研究生课程班,下同)教育的职工,在学习培训期间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其有关待遇按下列办法发放:
1. 月奖金、年终奖、效益奖考核发放办法:
月奖金考核:
按实际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每天扣月奖金5%(扣完为止)。计算方法:
应扣月奖金= 原应得奖金×(占用生产工作天数×5%)
⑵效益奖考核:
①年累计学习假超过21天(含)按实际占用天数扣发。计算方法:
应扣效益奖= 原应得基数奖×(全年占用生产工作天数÷全年应出勤天数)
②年累计学习假低于21天,不扣效益奖。
⑶学习假不扣年终奖。
2. 全脱产学习人员待遇:
⑴中层干部选派外出全脱产学习工资按原岗位工资发放;其他人员按六岗工资标准发放;
⑵不享受月奖金、效益奖、降温费、劳保;
⑶厂派学习人员每学期补贴生活费1500元;
⑷差旅费报销:经批准参加全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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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