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分红派息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声所提供报告。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两种,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年度报告在线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年度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均应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上市公司授权的董事会或者经理签字,并由上市公司盖章。
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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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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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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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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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2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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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事宜属重大信息,按照证监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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