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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OUR REF.: LHL-01-0239
发文日期DATE:2001/9/7
拟文人FROM : 李滢
审核 VERIFIED : 王晓岩
批准 APPROVED : 杨元庆
(试行)
1、目的
本条例通过列举公司所禁忌的行为,明确各级干部的管理职责,达到以下目的:
☆维护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行为;
☆明确各部门的处罚职责;
☆规范处罚操作流程。
2、管理总则
(1)实事求是;
(2)公平、公正。
3、处罚体系
:
定位:处罚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
职责:对公司所有规范中涉及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保障公司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保障公司处罚执行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利用处罚体系作为教育广大员工,引导员工行为的有效手段。
、行政后勤部、审计部、企划部、文化培训部:
定位:处罚体系建设的主要协作部门。
:
定位:处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职责: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
发现本部门员工有违规行为时,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制度监督部门进行事实调查和处罚。
:
定位:制度的监督和处罚的落实;
职责:检查业务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违规性质,亲自或督促业务部门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发
现业务部门负责人有管理失职行为时,提请人力资源部对失职干部进行处罚。
:
定位: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备注]
向谁报告: 干部管理/员工违纪行为----报告人力资源部
业务流程问题----报告审计部
违法行为----报告法务部
其它渠道----公司进步信箱
☆员工应对自己所反映的事实真实性负责;
☆接受报告的部门有责任为反映问题的员工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如以上责任部门接收到不属自己分管范围的报告时,应及时转交给主管部门,不得推诿。
4、被处罚的行为
☆下列行为,必须予以除名处罚
(1)触犯国家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触犯联想天条的行为,即:
①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②从事第二职业;
③收受红包;
④泄密工薪。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旷工(详见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等;
(4)发表恶意中伤公司声誉的行为;
(5)背离联想文化要求的行为,如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等;
(6)工作出现极其严重的失误,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处罚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利益或信誉造成损失的行为;
(3)因行为不当而导致客户投诉的行为;
(4)干部管理失职的行为,包括:
①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不积极处理,或者在处罚执行过程中不积极配合;
②对员工指导或监督不力,或未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③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有意掩盖问题,并阻扰事件的调查;
④对检举问题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5、处罚等级
一级处罚:除名
☆解除与被处罚者的劳动关系;
☆被除名者不得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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