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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表.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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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表填表单位(公章):长沙市水务局负责人(签字):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办件类型□转报件■承诺件□即办件是否转报上级机关□是■否转报单位是否前置审批□是■否前置审批单位是否联合审批□是■否联合单位是否包含特别程序□是■否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其它是否收费□是■否是否纳入非税收入系统办理□是□否(□已数据对接□没有数据对接)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事项类型■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对象:确需利用湘江干流长沙段及其一级支流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数量:无限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长沙市水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办理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水务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长沙市水务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初审(一)岗位责任人:市水务局河道堤防(采砂)管理处承办人员利用洞庭湖区和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益阳市、常德市辖区内湘江、资江、沅水、澧水干流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护堤地)兼作公路的审批由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承办。2、岗位职责与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时限:1个工作日三、复审(一)岗位责任人:市水务局河道堤防(采砂)管理处负责人(二)岗位职责与权限: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3、拟定审查意见。(三)时限:3个工作日。四、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重大项目由分管局长审定报局长签发决定。(三)时限:2个工作日。五、送达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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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