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援疆干部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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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发电发电单位中共上饶市委组织部签批盖章等级·明电饶机发号关于做好公开选派全省第七批援疆干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选派我省第七批援疆干部的通知》(赣组字[2010]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报名和组织审查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选派职位。各地各单位按《江西省第七批援疆干部分配我市选派任务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于9月26日下午6点前上报。上报推荐人选时,一并提交《第七批援疆干部推荐人选名单(式样)》(附件2)(报纸质和电子版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免(评聘)表、现实表现材料各5份。其中党政干部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专业技术干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初步提出推荐人选,经市领导同意后再报送至省委组织部、省人保厅。 二、人选的条件和选派要求 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敢于奉献;身体建康,原则上已婚。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位和专业技术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援疆干部人选确定后,对部分符合条件、需提拔任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先在当地办理任职(聘任手续),再安排进疆工作。已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可优先聘用。如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单位可按《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赣人社字[[2010]82号)规定,聘用其在特设岗位上。 三、援疆干部管理和有关待遇第七批援疆干部在新疆工作时间为3年,原则上中途不轮岗。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干部在疆工作时间,可在一年半左右进行调整轮换,但轮换前,轮换人选须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援疆干部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新疆共同管理,以新疆当地管理为主。援疆干部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干部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一次性补贴8000元,办理援疆期间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有关规定执行,可合并使用,一年一次。援疆干部家属(仅限一人)在援疆干部援疆期间每年可报销一次赴新疆探亲往返路费(含飞机票)。援疆干部的每月生活补助、一次性补贴、人身意外保险费以及探亲路费由援疆干部派出单位同级财政专项拨款解决。援疆干部的工资、福利及内地医疗费等仍由派出单位视同在职人员负担。为保证援疆干部在疆安心工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尽可能解决援疆干部的实际困难,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援疆工作期间,不得在机构改革中,将援疆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作为分流或下岗对象,如遇原单位撤销或破产,派出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尽力帮助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对进疆前和援疆期间按规定程序提拔任职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援疆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予以认可并兑现工资等待遇。专业技术干部在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除外语考试、“人机对话”考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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