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安排意见(草案)提出初审意见预算工委吴江华按照《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9月30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普绍忠主任主持召开由孙广益副主任、徐云红副秘书长、财工委杨海源主任、预算工委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预算调整初审会议,会议听取了州财政局龙然里局长对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安排意见(草案)的汇报,并对2017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安排意见(草案)进行了初审。会议认为,州财政局提出的2017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安排意见(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重点支持了教育、农业、社会保障,兼顾了一般性支出,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预算调整安排意见(草案)总体上可行。针对收入增长乏力、支出安排重点不够突出、一般性项目比较多、支出项目不够细化、部分支出安排不符合公共预算安排方向、支出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提出了以下初审意见:一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年初预算收入的完成。二要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按照保基本、保民生、保重点和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预算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三要进一步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经费414万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等,应当明细到支出项目。四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对部分预算支出进行评价。五要规范(草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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