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大学生处
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招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质量,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湘电大行〔2009〕8号)精神和《电大学生处岗位职责》,结合本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建立规范、高效、稳定的学生工作管理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强化工作质量和效率意识,奖优罚劣、优劳优酬,全面提升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
(二)遵循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效度,客观公正地考评各岗位人员业务完成情况与工作绩效。
(三)遵循绩效优先、奖罚兑现的原则,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评优评先、薪酬奖励、职称评聘直接挂钩。
第二条 考核评价的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用自我测评、部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汇总绩效考核得分后,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周、每学期,部门依据周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考核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并按月对员工的《学生处绩效考核表》进行审核,将考核情况存档。每月考核的平均分作为执行绩效的总得分。
2、学期末,部门根据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表》统计数据,对员工的服从意识、团结协作、责任心、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确定初步考核等级。
3、将初步考核结果和等次反馈到个人,交由本人核实、认可。
4、初步考核结果将在部门予以公示,对个人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有意见的员工应提交书面报告请求考核小组复审。
5、最终考核结果和等次在本部门通过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条 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包括:本处处长、副处长、教学干事、招生干事等。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时间超过半年,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管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与创新”,考核内容与标准详见附件1-3。
第四条 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个人考核等次分为优秀(A等)、称职(B等)、基本称职(C等)、不称职(D等)四个等次。其具体评价标准和分值是:
“优秀”等次;
达到目标要求的为“称职”等次;
基本达到目标要求的为“基本称职”等次;
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一票否决的事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为“不称职”等次。
(二)员工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C等(基本称职):
,造成了较大影响(例如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检查确有重大问题)。
,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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