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社局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镇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大量的行政行为由镇级政府作出并实施,且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亦大多数有镇政府处理。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大问题。因此加强镇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类问题是当前行政执法中的一个热点。
2011年我局共处理1099宗劳资纠纷案件,涉及职工2776人次,涉及金额1006万元,其中需转移到区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有36宗,%;受理工伤认定案件531宗,其中有4宗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案件的问题集中在:下岗就业、养老、社会保险;医保和工伤处置等落实问题。在个私企业中,大量存在劳动条件差、报酬低,没有劳动保护,随意加班加点,肆意盘剥工人,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工会形同摆饰,行政管理部门视而不见等等。核心问题是执政为民的问题,以人为本的事情。
存在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镇级政府权力弱化,执法工作协调不力。现行法律规定镇级政府能直接执法处理的职权屈指可数,然而镇级政府工作包罗万象,头绪繁多,镇级政府因主体不适格无权处理的一些问题,其行政权属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当群众有要求,镇级政府无法满足,与相关的上级职能部门又缺乏沟通衔接,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爱莫能助”,出现执法不到位或执法越位的现象。以我局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为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伟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可是我局作为镇级行政部门根本没有行政处罚权,面对不配合工伤认定工作的用人单位,我局根本无法查清案件的事实,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次要原因为镇政府行政机构建设普遍存在“一低二少一重”的现象(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经费少,任务重),与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其经济发展进度相比落差较大,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建设亟待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尚不健全,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因此,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以下两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可尝试综合行政执法,更好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明确、细化街镇的行政事项,适当赋予镇一级政府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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