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培训课件目录一二三四国务院493、599号令与南网新《调规》电力事故分类事故事件调查权限四电力事故分级电力事件分级五管理职责六一、国务院493、599号令与南网新《调规》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它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了全面、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各行业、各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一、国务院493、599号令与南网新《调规》该条例对全国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事故等级的认定直接采用伤亡人员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为标尺,将事故定义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其中,较大事故首次出现在国家法规中,各事故等级的标准均较国家电监会于2004年12月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令第4号)的标准有较大程度的放宽。一、国务院493、599号令与南网新《调规》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2011年7月7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针对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电力安全事故,明确了其等级划分和标准,报告程序、应急处置职责、调查处理规定及与《生产事故条例》等相关法规相衔接的规定。一、国务院493、599号令与南网新《调规》该条例的出台,解决了电力行业在事故管理工作中执行国家法规和部委规章之间的矛盾(即国务院493号令与电监会4号令的矛盾)。国务院599号令与493号令相配套,共同规范了电力行业的事故标准和管理要求。一、国务院493、599号令与南网新《调规》《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国务院599号令颁布后,公司安监部迅速成立编制小组开展修编工作。修编小组认真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研究讨论,编制《事故调规》初稿后下发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的修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11年12月31日,《事故调规》经公司钟俊总经理签发后正式印发,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目录二四电力事故分类事故事件调查权限三电力事故分级四电力事件分级五管理职责六一国务院493、599号令与南网新《调规》二、事故事件标准事故标准493号令规定:人身事故和经济损失事故599号令规定:电力安全事故过去,电力事故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现在,电力事故包括:1、电力人身事故(遵照493号令)2、设备事故(遵照493号令)3、电力安全事故(遵照599号令)二、电力事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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