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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显失公平合并乘人之危探讨.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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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显失公平合并乘人之危探讨.docx摘要《民法通则》中将暴利行为认定为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两项制度,但由于乘人之危制度的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有架空法条之趋向。《民法总则》第151条将二者重新合并,此举于法条适用性以及构成要件方面更具有合理性,在未来的应用性也将进一步扩大。本文通过分析合并之前二者并列的困境,阐述了《民法总则》将二者合并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对合并后需要厘清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暴利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最早将《德国民法典》中的暴利行为一分为二,根据各自构成要件分别规定为乘人之危制度与显失公平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乘人之危制度的适用存在着诸多问题。《民法总则》第151条将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和显失公平相结合,是在结合国外制度与国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综上,本文旨在探讨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合并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当下须厘清的相关问题。一、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在《民法总则》颁布前,我国的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制度是将德国法暴利行为一分为二,分别作为影响意思表示效力的事由。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认定乘人之危为无效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效力在《合同法》第54条中认定为可撤销,乘人之危制度规定为无效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中将二者的构成要件分别罗列,乘人之危要求受害一方处于危难状态接受不公平条件订立合同,致使其遭受损害,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理论上采用单一要件说,即客观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而致其利益严重不均衡,就足以构成显失公平[1]。二者的区别是,显失公平不要求具有主观上的成立要件,仅以客观上受害方的损失为判断标准;虽然在后期,有学者认为显失公平的二重要件说更为规范,但从司法实践当中仍以单一的客观要件作为判断标准。 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此作出了修订,将二者再次合并,以危困状态和缺乏判断力为主观要件,以结果显失公平为客观要件,同时,规定新的显失公平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并认定为形成诉权。二、乘人之危与原显失公平并列之困境一乘人之危主观要件难以客观量化乘人之危要求主客观要件的统一,而乘人之危的主观要件要求受害人处于危急状态之中,被迫接受签订合同,在很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危急状态的认定意见相左,在司法实践中带来很大的困难。因为缺少客观的判定标准,除去绝对的不平等条款,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无法根据一个稳定的、客观的标准来衡量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可撤销行为。同样,在撤销权的行使上,双方当事人必会存在着分歧,对于是否处于困境,对方当事人是否有逼迫行为,双方会有截然相反的观点,从而导致乘人之危这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无法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予以撤销,而是以具有形成诉权的外观的诉讼方式来要求撤销该法律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乘人之危制度的适用性被极大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乘人之危构成要件的严格性以及主观条件的限制性,多数当事人更倾向于引用显失公平制度撤销合同或者公序良俗原则请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使乘人之危制度的实用性也被限缩。二心证难度在古代适用罗马法的短少逾半规则中,裁判者只需要以国家或者社会公认的价值来判定双方当事人的契约是否有效。于今,合同类型的多样化导致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对于乘人之危制度的适用问题,法官在判定合同是否可撤销时,客观要件往往单以损害结果作为衡量因素,而主观要件通常无法运用实证方式予以判断,因此需要对受害人的危困状态和受迫程度进行心证判断。心证的过程由于缺少判定的标准,不可避免的存在主观心理因素的干扰,如此,是否构成乘人之危也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三二者构成要件的重合笔者认为,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合并在立法逻辑与立法技术上来看,其原因是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具有重合性。首先,二者构成要件当中都存在利用优势乘对方危难,结果导致受害人利益受损。原显失公平制度是单一的构成要件,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与乘人之危相比更容易被法官引用,因此有架空乘人之危制度的趋势。其次,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显失公平可看作因乘人之危而导致,将二者架构为因果关系,显失公平当中必然存有乘人之危的因素。最后,如李永军教授观点,如果因乘人之危的结果未引起结果显失公平的话,则法律救济就是多余的。[2]对于传统暴利行为理论一分为二而构成的二项制度必然存在着关联,因此在构成要件上,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进行区分的难度性较大,于是多数情况下,二者在适用范围上亦具有重叠。四原显失公平制度证明难度大原显失公平制度虽只要求客观要件成立即可,根据刘凯湘教授的观点,原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双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导致显失公平无法基于同一的标准进行衡量。所谓公平,在大多情况下仅是道德上的评价,《法国民法典》对于显失公平的规定在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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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