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荫补制度研究》评价
王善军
宋代的用人制度虽十分复杂,然最主要者,莫过于科举制和荫补制。前者体现的基本精神是选贤任能,后者则是权力世袭。两者虽本质上冰炭不融,但却和谐地存在于宋代社会之中,共同服务于赵宋王朝的专制统治。就宋代官员群体的入仕数量而言,荫补入仕者实多于科举入仕者,在各种入仕途径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而,我们审视宋代的用人问题,就必须将荫补制度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同科举制度一样对待。但就笔者所知,有关科举制的研究成果已比较丰硕,人们已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而对于荫补制,以往学者则问津较少,迄今仍是迫切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游彪教授《宋代荫补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一书,就是适应这一学术需要的第一部专著。
该书的学术贡献,其一在于作者从制度史的角度对荫补制度本身作了全面而系统的探索。有位外国学者曾说:“所有的官僚阶层……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要限制的对象。”宋代官员总是不惜钻制度空子以使尽量多的子孙亲属获得尽量高的官位。因此,通天水一朝,限制荫补问题一直是改革舆论的重要议题之一,荫补制度也就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由此,弄清这种变化过程也就非常必要。作者巧妙地从纵横两个方面加以论述,纵向分时期叙述了荫补制度的基本状况及其改革变迁过程,横向则分遗表荫补、后妃荫补、宗室荫补、宦官养子荫补、录用先贤及本朝勋臣后裔恩荫、“殁于王事恩”及荫补官员考试制度等诸项内容加以详细考察。这样,就将多姿多彩的宋代荫补制度立体地呈现在了读者面前。在论述过程中,作者不但深入分析了有关的法律条文,而且紧密结合制度的执行情况考察其变迁。众所周知,在专制主义政体下,任何一项制度规定都会与实际执行情况有很大的出入。如果只考察文字上的规定,则很难将不同时期的不同规定联系起来,不可能对制度本身有深入认识。但若仅考察各个具体事例,则会离开制度背景,难以对事例作出准确的评价。因此,只有着眼于考察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揭示制度变迁规律的真谛。该书在这一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功。在作者之前,仅有日本学者梅原郁先生《宋代官僚制度研究》中的第五章及我国学者张希清先生的有关论文对荫补制度作了简略论述。可以说,该书的上述研究是远迈前人的。
该书的学术贡献,其二在于作者不囿成说,在深入考辨史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大量学术新见解。宋人章如愚提出宋初“未有奏荫法”,这一看法无人怀疑。作者通过对比唐、五代与宋初的情况,认为“宋初的荫补制度基本上是沿袭唐代以来的制度,并非没有明确而固定的制度”(P3)。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东封礼毕发布推恩令,不少人据此认为宋代郊祀始于宋真宗时期。作者则根据资料说明了宋太宗时期即已有了官员在三年郊祀大礼时荫补子孙为官的明文规定。宋孝宗时期对荫补制度进行调整,于乾道二年、九年分别发布有关“七色补官人”、“非泛补官者”的荫补规定,由于李心传将后者称为“七色补官人奏荐法”,致使后来不少学者加以沿袭,并进而认为“非泛补官”等同于“七色补官人”。作者的细致考辨则证明,尽管“非泛补官者”可能包括“七色补官人”在内,但前者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两者绝不是相同的概念。这些新见解都是足以令人信服的。
该书的学术贡献,其三在于作者将荫补制度放在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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