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会〔2013〕39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在川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精神和《四川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1-2020)》(川财会[2011]35号),着力提升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的能力素质,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我厅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统一组织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以及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二、培训目标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总会计师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四、培训地点、时间及规模培训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国有企业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两期,每期培训14天(含报到日、返程日)。第一期2013年6月25日报到,培训45人;第二期2013年7月23日报到,培训45人。事业单位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一期,培训14天(含报到日、返程日),2013年6月26日报到,培训46人。其他企业高级会计人员培训两期,培训7天(含报到日、返程日)。第一期2013年7月11日报到,培训100人;第二期2013年8月22日报到,培训51人。五、结业与证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六、配套措施(一)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参训会计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培训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按照合理分担、突出重点的原则,财政部给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适当补助。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在统筹考虑财政补助和培训实际运行成本的基础上,按规定向学员收取适当的食宿费。学员交纳的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七、名额分配(一)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班2013年6月25日报到的国有企业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45人:四川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共39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各1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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