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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制建设
廖萍蓉
,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南昌(($$)( -
!摘要"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已初步具备行业规模,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相
应立法滞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影响了信用担保体系运行的效果。本文针对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促进信用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加强;信用担保;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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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0 % !文献标识码" 1 !文章编号" )$$’& 2$#% #$$% )) & $#)( & $#
信用担保,即借贷活动的信用保证,是融资活动中担保份额过高,占到/$3 以上,而在保金额仅为注册资本金的
机构以一定的财产为基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履行和保障债)0 2 倍,远低于财政部规定的担保金额可以放大至注册资本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项法律措施和手段。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的 2 至)$ 倍,担保机构的资金杠杆作用和能量几乎没有得
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本文拟到释放,很大程度影响到担保体系的总体运行效果。中小企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现状及立法概况,借鉴国外立业信用担保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和效率的提高,有待于民间
法经验,提出加强信用担保体系法制建设的若干建议,以促资本型担保机构的崛起,这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以
进信用担保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保障信用担保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现状及立法概况二、信用担保体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信用担保情况来看,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一)缺乏统一的规范和保障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
国家,其信用担保体系越完善。由此可见,信用担保业务不是在担保体系的建设上,目前国内还没有一整套权威的法
过渡性业务,而是一种长期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业务!) " 。律法规以规范和保障信用担保行业。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些
我国的信用担保始于)**# 年,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重庆中小有关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立法层次较低,且多以地方性法
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上海工商联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及广规、部门规章为主,《试行办法》、《暂行规定》居多,对担保行业
《
东的地方商业担保机构。)*** 年’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健康、持续发展极为不利。自)**/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
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点以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分别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式启动。#$$$ 年/ 月#% 号,国务院保的规定,但试用范围比较狭窄且不完善,不太适宜多种形式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担保机构共同发展的需要。很多纠纷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多
见》,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入了制度性建个主管部门之间也因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协调,导致合
《《》
设阶段。#$$) 年( 月,财政部又颁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作时问题不断。中小企业促进法也仅是在资金支持中对信
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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