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二、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 政 法 ***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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