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含职业卫生.ppt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3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安全生产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鲁安监发[2013]3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13〕12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淄安监发〔2013〕44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项目立项(拟建)安全处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分类确认备案(待确定)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简易程序安全审查、专篇审查自行组织存档竣工验收不予通过通过审查变化重新审查安监局出具审查意见书整改后重新申查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一般较重严重可行性论证阶段设计阶段一般较重严重类比检测不予通过通过审查变化重新审查安监局出具审查意见书整改后重新申查职业卫生施工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选择相应资质施工单位设备管道仪表调试检测吹扫试压试生产方案编制试生产方案审查现场验收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竣工验收不予通过通过审查安监局职业卫生报告修改完善现场整改完毕重新申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试生产阶段现场检测施工阶段一般较重严重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需材料(红色为工程部或事业部提供)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2、园区规划证明(新设立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核准)批准文件。3、危险化学品建设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6、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其它设计文件7、生产工艺中的安全系统描述与说明8、生产系统中主要设施、设备和工艺数据表9、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10、安全专项投资估算、安全投入明细11、其它可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资料12、区域位置图、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可研单位签字、盖章)13、供电、供水、供汽、供天然气等公用工程协仪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5号令第十四条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一)删除: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二)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三)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六)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5号令第15条---重新审查第十五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删除: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建设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含职业卫生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薄荷牛奶
  • 文件大小1.67 MB
  • 时间20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