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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燃气公司管理系统尽调报告材料.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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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有限公司调查报告集团公司: 2015年7月14日至17日,XX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的尽职调查组对XX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3日,由刘凡军、李远荣分两期出资组建,双方股份比例各为50%。营业执照号522423000190090,法定代表人:刘凡军。※首期出资200万元,各出资100万元,于2012年4月12日经XX亚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2年4月5日股东会决议,李远荣将持有股权转让25%给刘凡军,转让10%给李文,转让后股权结构为刘凡军75%、李远荣15%、李文10%。※二期出资800万元,于2012年5月28日到位,经贵州臻信融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3年1月15日股东会决议,刘凡军将所持股份的45%转让给张浩元,李远荣将所持股份15%全部转让给张浩元,李文将所持股份10%全部转让给张浩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张浩元占70%,刘凡军30%。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继跃。※2013年10月18日股东会决议,刘凡军将所持公司股份30%全部转让给张浩元,转让后公司变为张浩元独资。※2013年11月5日,张浩元将所持股份中的65%转让给其本人控股公司四川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四川浩元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浩元集团),变更后浩元集团持股65%,张浩元持股35%。※2014年9月15日,张浩元及浩元集团将所持全部股份全部转给徐华富。※2014年10月10日,徐华富将所持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陈邦远17%,廖晓伟10%,鲁廷国7%,王秋7%。变更后徐华富持股59%、陈邦远持股17%、廖晓伟持股10%,鲁廷国持股7%,王秋持股7%。※2014年11月3日,徐华富将所持股份59%全部转让给徐华贵,其他股权比例不变。※2014年12月8日,徐华贵将所持股份59%分别转让给廖晓伟9%、%、鲁廷国22%、%。变更后鲁廷国持股29%、%、%、廖晓伟持股有限公司19%、王秋持股7%。截止2015年7月初未进行其他变更。※现有人员结构序号姓名职务备注1高跃总经理2丁映贵副总经理3萨子顺副总经理4刘军财务部部长5汤正元工程技术部部长6孟金凤综合行政部部长7杨腾安全部部长/配气站站长8刘曼客户经理9易敏客户经理10王维凯工程技术部技术员11鲜中华工程技术部技术员12张方勃配气站值班员13陈勇库房管理员14孟伟配气站值班员二、其他综合情况:※该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取得XX县城乡规划局关于XX县天然气储配站及县城城区供气管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后,于2012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选址意见书;于2012年7月12日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2年7月15日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目前尚未取得储配站土地使用证。※XX公司于2012年7月3日拿到黔政函{2012}134号文件即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XX县XX有限公司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的批复,同时下发了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规定特许经营期限至2040年7月2日。※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8月26日下发了黔住建字{2012}66号文件即关于燃气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燃气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需要与XX公司对接设计实施燃气管道。※XX县发改局2012年9月6日《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黔县发改价[2012]6号,批复民用天然气价格在天然气实际成本(含运输成本)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此批复试运行一年,试运行期满重新制定具体价格,目前尚未取得新的批复文件。,。※XX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2年12月18日下发了毕公消审字{2012}108号文件即关于同意XX县储配气罐工艺整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同意其位于XX县城关镇金凤村营盘坡石涧槽的储配站内2个50m³LNG储罐的消防设计,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该项目于2013年6月26日经XX市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并下发了毕公消检{2013}27号文件即关于XX县储配气罐工艺整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综合评定该工程验收合格。※XX县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于2013年9月17日下发了黔县环评估[2013]25号文件即关于对《XX县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审意见,该项目包括管线铺设、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附属设施,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XX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18日下发了黔政函{2012}199号文件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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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