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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好峰张海宾涉嫌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辩护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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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好峰、张海宾涉嫌故意***案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张好峰、张海宾涉嫌故意***案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辩护意见(2011-10-1507:18:21)转载标签:杂谈分类:其他三十二条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本案中李克强在一审当庭承认“见车里有一把刀,有二、三十公分长,一寸宽”,“其就把车里的刀也拿着,与赵文杰下车”;而法院也认定案发院落里“灯拉灭”,应当较黑暗,故不排除黑暗混乱打斗中李克强持有的***将许振军误伤致死的可能性。总之,在重要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应当裁定死刑。五、二审没有让部分证人出庭,违反了法定程序。鉴于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7日发布的(法[2005]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一)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而张海宾辩护人称证人李克强、赵文杰当庭证言与其之前所作证言有矛盾且不能合理解释,张海宾上诉状中还称“张进清所证实的场景却不是在案发现场”,“张进清根本无法看到上诉人是否拿刀”,但二审没有安排李克强、赵文杰、张进清出庭,因此,二审已构成程序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最高法院秉承慎重适用死刑的原则,以“事实不清”和“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法定理由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望死刑复核法官依法公正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定。以上意见,望采纳。辩护人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剑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死刑复核法官: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好峰亲属常卫云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张好峰、张海宾涉嫌故意***案张好峰的辩护人、参与死刑复核诉讼活动。本律师查阅、分析了本案部分证据材料,现初步发表如下意见: 一、一、二审法院均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没有认定被告人的防卫过当行为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封丘县公安局2009年12月10日签发的封公(2009)187号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称:“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许振军,以常卫云的丈夫张好峰告许洪振(许振军之父)为理由,许振军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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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