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轻集料混凝土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有关指标可供轻集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和施工时采用。本规程不适用于无砂或少砂的大孔轻集料混凝土。热工、水工、桥涵和船舶等用途的轻集料混凝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但还应遵守相应的专门技术标准或规程的有关规定。 、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混凝土,其干表现密度不大于1950㎏/m3者,称为轻集料混凝土。 ,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如下标准执行: 一、《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85); 二、《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85); 与轻集料特性有关的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测定按本规程第六章执行。第二章原材料第一节一般规定 : 一、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85); 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85)。如采用其他制品的水泥,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 一、《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81); 二、《粘土陶粒和陶砂》(GB2839-81); 三、《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81); 四、《天然轻骨料》(GB2841-81); 五、《膨胀珍珠岩》(JC209-77); 其他品种轻集料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要求。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2-79)的要求。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的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的要求。 。凡粒径大于5㎜,堆积密度小于1000㎏/m3的轻质集料,称为轻粗集料;凡粒径不大于5㎜,对集密度小于1200㎏/m3的轻质集料。称为轻细集料(或轻砂)。 : 一、工业废渣轻集料——以工业废渣为原料,经加工而成得轻集料,如粉煤灰陶粒、自然煤矸石、膨胀矿渣珠、煤渣及其轻砂。 二、天然轻集料--天然形成的多孔岩石,经加工而成的轻集料,如浮石、火山渣及其轻砂。 三、人造轻集料--以地方材料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轻集料。如页岩陶粒、粘土陶丽、膨胀珍珠岩集料及其轻砂。 : 一、圆珠型的--原材料经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呈圆球状的轻集料(如粉煤灰陶粒和磨细成球的页岩陶粒等); 二、普通型的--原材料经破碎加工而成的、呈非圆球状的轻集料(如页岩陶粒、膨胀珍珠岩等); 三、碎石型的--由天然轻集料或多孔烧结块经破碎加工而成的、呈碎石状的轻集料(如浮石、自然煤矸石和煤渣等)。第二节轻集料技术要求 ,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结构轻集料混凝土用的轻粗集料,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 ,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50%。 1/2dmax dmax2dmax 圆球型的及单一粒级累计筛余(按重量计,%)≥90不规定≤100普通型的混合级配≥9030~70≤100碎石型的混合级配≥9040~60≤100 ;其大于5㎜的累计筛于不宜大于105(按重量计)。 。其实际堆积密度的变异系数:;。 密度等级 堆积密度范围(kg/m3) 轻粗集料轻砂300-210~300 400-310~400 500500 410~500 600600 510~60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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