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
穗教体卫艺〔2011〕4号
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
为更好地实施我市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今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2006—2009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09—2012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部分体育设点学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指标为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4%,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指标为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招生学校、项目、指标详见附件1。
(二)市教育局根据特色人才培养布局和学校办学情况审核批准的艺术特色学校可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名额详见附件2。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与招收普通考生的范围相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招考办《关于做好二○一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填报、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填报特长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市招考办印制,“报考指南”面向考生公布。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
,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或区(县级市)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三)艺术特长生
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间,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比赛三等奖,市级比赛二等奖或区(县级市)级比赛一等奖以上;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
”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国家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商定)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申报。
中考报名期间,凡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且需要报考的考生,必须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填报获奖项目、获奖等级和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
(二)提交审核材料。
考生在招考服务平台打印《2011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特长生报名表》”),连同相关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自行前往报考的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提交全部审核材料。
四、特长资格确认办法
(一)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校长、教导处、体育科、艺术科等联合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校各项特长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学校收到考生报名资料后,指派专人负责在招考服务平台对考生填报的获奖项目、获奖等级和证书等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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