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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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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年月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年第号,根据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年第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年第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玉溪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号)附件第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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