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09]150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的通知市安监站,各县安监站:为规范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我委编制了《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我委于2004年3月31日印发的《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程序(试行)》同时废止。附:《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一)工程项目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等相关资料。(二)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审核或存档,资料齐全,安全监督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安全监督手续: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填写并盖有效公章);2、中标通知书或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文件、合同原件;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原件;6、项目总监及现场安全监理安全考核证书原件;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9、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10、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11、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一)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施工单位对工地开工安全条件进行自查并盖章签字,监理单位对其所填写内容和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开工条件审查表后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复核(三个工作日内),并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现场安全监理到施工现场并按开工条件审查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复核标准如下:1、施工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足够数量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配1人、1~5万平方米配2人、5万平方米以上配3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均有“三类人员”考核证书。2、配备足够数量安全监理人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配兼职1人、1~5万平方米配专职1人、5万平方米以上成立安全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及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均有安全培训考核证书。3、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4、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内容,已在建或即将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工程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无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围挡、进出口大门、冲洗平台等符合文明施工要求。6、对工地现场重大危险源及大型起重设备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填写《重大危险源情况排查表》并由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时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7、现场复核时,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三)对复核不符合安全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督机构对整改部分重新进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三、制定监督计划(一)安全监督机构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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