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职责范围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区(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工作。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技术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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