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再访法的概念.doc.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再访法的概念摘要:西方法学发展中始终存在“二元”的悖论,未能真正揭示法律的本质内涵。马克思主义创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一个科学、辩证、发展着的法律概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可以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的法律概念——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个概念体现了法是实质性与形式性的统一体:“理”体现为法律必须承认事实和客观规律的作用,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人的价值追求(正义等)和愿望,必须吸收历史上有效的法律制度、技术和智慧;“力”体现为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内在联系。关键词:法律概念;知识考古;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8—0055—06法律是什么的问题,是法理学领域一颗璀璨的明珠。①翻开法学历史的画卷,整部法理学史无疑是一部“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史。②无论是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之限定》③,还是哈特的旷世名著《法律的概念》④,都是在回答“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语言哲学家L·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研究词的意义,目的是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引导自己。⑤然而在唯理主义者看来,对法律概念的界定不仅是对语汇本身之把握,而且是对事物理念之诠释。笔者认为,尽管新中国法学研究已走过了60余年,但在面对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时,我们仍旧无力分辨西方法学所提供的诸多概念及方法之“真伪”,对于“法律是什么”亦常常进行自我追问。鉴于此,笔者试图作一个“法律是什么”的知识考古之旅,以此厘清法律的概念,并展示科学的法学研究之方法与路径。一古希腊是法学研究的起点时代。在“前哲学时代”(早期产生古希腊哲学的时代,或称前苏格拉底时代),人们对世界的把握被“神话”所笼罩。“彼时,法律被认为是由上帝颁布的,而人类则藉由神意的启示始得法律。”⑥换言之,由于当时人们初智未开、认识有限,故对法律之认识尚依赖于神话之诠释,法律思想尚未能与哲学、宗教等发生完全之分离。这可以从当时的哲学思想中窥见一斑。前苏格拉底时代有两大哲学流派:客观主义学派(主张存在正当行为之客观标准)与主观主义学派(认为不存在正当行为之客观标准)。客观主义学派以毕达格拉斯为主要代表人物,其主要观点是世界之本质存乎“数”即事物之理,所谓正义与非正义,不外乎“均分”与“均等”,“均分”为“数”之关系,因此客观正义基于自然而非人。⑦主观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赫拉克利特,其主要观点是“万物流变”,即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在变化之中,人为万物之尺度。换言之,一切客观真理都不存在,正义(法律)乃人之意见而已,即人定法。主观主义学派抱持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立场,甚至宣称“正义乃强者之利益”。苏格拉底强烈反对客观主义学派与主观主义学派的观点,认为正义乃一种人之理性。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他把法律分为两类:一为神定法,体现自然规律即神的意志;一为人定法,即国家政权颁布的法。苏格拉底对法律的认识还带有浓厚的神学色彩,但他承认正义是法律的普遍、客观标准。其弟子柏拉图对法律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思考,认为法律即正义,“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⑧,即正义就是各司其职、恪守本分。正义和法律均作为一种理念而存在,世界上各种具体法律都“分有”正义的理念。古希腊时期的另一位伟大哲学家——柏拉图的弟子亚里斯多德认为,“法律之内容不外乎正义”⑨。他把正义分为三种:平均正义,即社会上个人相互间必须给付均衡之正义;分配正义,体现为国家或公共团体进行荣誉、财产及其他利益的分配时必须按照每个人之能力及功劳;法律的正义,指个人对团体应负有义务。在亚里斯多德看来,“法律只是人民互不损害对方权利的保证而已,而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近于正义和善的永久制度”⑩,因此,法律与正义有着紧密的关联。显然,亚里斯多德更加注重从实际生活出发来理解法律的含义,并注意适度协调理念与现实的关系。整个古希腊时期的法律思想都带有强烈的古典自然法色彩,这一时期对法律概念界定的最大贡献在于强调了法律的正义面向。与古希腊时期的法哲学家擅长形而上学式的幽思不同,古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专长于法律制度之技术设计,开创了“私法”体系之先河。B11古罗马法学家继承了古希腊理性主义思想传统并将之与当时的社会生活相结合,提出了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如古罗马法哲学思想之集大成者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性,它具有普遍适用性且不变而永恒。”B12中世纪的法学家多受古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故也主张法律即正义。但此时期基督教盛行,政治与法律研究多为神学所左右。这一时期的西方法学思想皆以基督教为基础,再依照罗马法之制度而建立教会法。这一时期有代表性的法学家有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阿奎那。前者著有《神国论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再访法的概念.doc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omfadaz599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