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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户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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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户籍管理制度云南省户籍管理制度篇一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6年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6年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云南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农转非后可迁回农村原籍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实施意见》还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2015最新云南户籍政策改革: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切实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测试工作,6月26日将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云南户籍制度将从整体构架和落户政策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1、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打通政策壁垒没有户口,不能上学、不能买火车飞机票,不能上班……然而受政策法规影响,超生子女无法落户、非婚生育无法落户、异国婚姻无法落户、事实收养无法落户的状况一直存在。“7月1日起,这些问题都会得以解决。”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新一轮户籍改革,解决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种户口遗留问题,如事实收养、非婚生子、计划外生育子女、自发移民、跨境婚姻等群体的落户问题。“以非婚生子为例,亲生父母只需携带孩子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陈述孩子出生情况,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新规要求依法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 2、直系亲属迁户3代均可,打通亲情壁垒“爷爷奶奶的户口也可以落到孙子的户口本上。”冒锡昆介绍,以往直系亲属变更户籍地址仅限于单代直系亲属,并且原则上仅允许未成年人跟随父母落户。而从7月1日起,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这也就是说,如果孙子跟着奶奶居住,那么户口则可落在老人户口本上,而老人跟着子女居住,亦可将户口落在儿女户口本上。 3、租房者也能正常落户,打通收入壁垒从7月1日起,云南省将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这让租房落户成为了可能。”冒锡昆介绍,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云南省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必须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 4、技校学生能迁户入校,打通地方壁垒 7月1日云南将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的,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投靠落户。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此外,云南还将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在云南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可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5、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打通买房壁垒 7月1日云南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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