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1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更新日期:2008-12-815:29:02第一类违反设备设施、经营场所及安全条件方面规定的行为及处罚依据一、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实施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一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l至2人死亡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3至9人死亡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拿乍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实施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未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任主体:矿山企业。实施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处罚种类:罚款。责任丰体:矿山企业。实施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牛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发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没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q1188830
  • 文件大小161 KB
  • 时间2019-12-23
最近更新